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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災害類型
  • 震災(含土壤液化)

研擬高齡弱勢者避難分流、場所分派、特殊避難場所設置機制相關原則。

年度 111年度
綱要計畫 建築與城鄉安全防災韌性科技發展計畫(4/4)年度
細部計畫 建置大震災後高齡弱勢者特殊避難場所實證研究與大數據應用分析年度
主管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執行單位 招標中
對應課題
  • (舊)課題三:強化防災社會服務機制
產出成果類別
產出成果型態
自評等級
成果內容說明 收容供需層面探討,對避難收容處所進行評估,漢生里及溪頭里供需能量足夠收容特殊避難需求者,但對應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顯示,板橋區整體收容能量不足(第3-194頁),且現行體制避難收容處所(含防災公園)服務範圍以半徑2公里計算,不同里別的可服務之避難收容處所數量不均,溪頭里共2間,漢生里則為5間,故研究者當以里為單位評估時,鄰里間的供需能量分布不均。
實際防災落實應用情形 避難收容可及性層面探討,研究者進一步考量高齡者行動能力,當避難收容處所服務300公尺時,現有可服務之避難收容所皆無涵蓋在範圍內,故當考量高齡行動能力其避難所可及性恐無法滿足高齡者需求。
相關佐證資料
圖片1 111_????_FINAl_??_18.jpg
圖片1說明 供需比較(避難場所面積供給)
圖片2 111_????_FINAl_??_19.jpg
圖片2說明 供需比較 (可及性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