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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災害類型
  • 震災(含土壤液化)

特殊避難收容及分流機制

年度 109年度
綱要計畫 建築與城鄉安全防災韌性科技發展計畫年度
細部計畫 因應高齡社會建置震災後特殊避難需求者避難收容處所可行性研究年度
主管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執行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對應課題
  • (舊)課題三:強化防災社會服務機制
產出成果類別
產出成果型態
自評等級
成果內容說明 災時可依特殊避難需求者之失能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依避難階段醫療照護嚴重程度,空間類型分為一般避難所、特殊避難收容所、住宿型長照機構(緊急收容)、醫療院所(入院治療);災害發生時避難撤離對象分為一般避難者、特殊避難需求者、需專人醫護者;因應特殊避難需求者,在災時對應不同避難空間類型。
實際防災落實應用情形 以長照2.0的CMS長照需要等級作為基礎,在評估項目中多牽涉其照顧者家庭狀況、年齡、經濟、複合性障礙等個人狀況,在災時評估人員無法清楚了解上述狀況,因此僅以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量表項目,作為客觀的失能程度評估依據,以強化災時第一線人員的判斷準則。
相關佐證資料
圖片1 避難收容分流機制.jpg
圖片1說明 初擬我國特殊避難收容分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