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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災害類型
  • 震災(含土壤液化)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範柱及接合設計之修正研擬

年度 110年度
綱要計畫 建築工程技術發展與整合應用計畫年度
細部計畫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範柱及接合設計之修正研擬年度
主管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
對應課題
  • (舊)課題四:精進防災科研技術
產出成果類別
產出成果型態
自評等級
成果內容說明 鋼筋混凝土柱與鋼梁之接合(Reinforced Concrete and Steel,RCS)為一種新的複合斷面構造型式,此種接合美國及日本都已納入規範,日本也有許多真實案例,台灣規範目前尚未有此種接合型式,但學術界及實務界已有相關研究,建議台灣規範也能新增此接合型式。本次梁柱接頭的研究也針對RCS構造,整合美日的設計理論及精神,再加上台灣研究的成果,集結成建議規範修改的草案,也彙整美日台建議的接頭剪力計算方法供工程師參考。SRC梁柱接頭區一向是最難施工的區域,而台灣SRC構造大都是採用包覆填充型鋼骨混凝土柱與梁主筋以續接器連接,但目前台灣規範規定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柱接頭處之梁主筋應以直接通過接頭為原則,宜儘量避免以鋼筋續接器銲於鋼柱翼板上以續接主筋,若欲達成此規定,梁主筋需繞過鋼柱,使傳力路徑的完整性有疑慮,然而此種連接方式無論國內外皆無相關實驗研究佐證,建議有必要進行大尺寸鋼筋混凝土梁與鋼骨鋼筋混凝土柱連續試體之實驗研究,以提升國內SRC建築整體耐震能力。
對於柱設計部份,項目包括鋼筋強度、柱鋼筋箍筋、柱鋼骨比、受軸壓力作用之構材SRC柱之設計受壓及彎矩強度、混凝土強度、鋼骨強度、柱鋼筋主筋間距、柱寬厚比、柱之箍筋等項目,發現前四項於美日規範與現行台灣規範差異不大,甚至現行台灣規範為較保守;至於後五項則有修訂之必要。
實際防災落實應用情形 1.於〔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範與解說〕第1章解說中新增SC(Steel Construction)構造相關說明
2.於〔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範與解說〕第8章中新插入8.6節鋼筋混凝土柱與鋼梁之接合條文與解說及圖C8.6.1、圖C8.6.2與圖C8.6.3(原8.6節依順序往後遞延)
3.於〔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範與解說〕第3、4及6章中修正3.4節鋼骨斷面之寬厚比、3.5節構材之勁度、4.3.3節柱之主筋及圖C4.3.3與圖C4.3.4、4.3.5節柱之箍筋圖C4.3.6、6.3節一般要求
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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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1說明 結論與建議說明